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殺人魔」陳瑞欽果真命不該絕?先前他殺害兩任妻子因符合自首要件判刑廿年確定,沒想到原本被判死刑的殺害三名兒子案,台南高分院更七審也大逆轉,認定符合自首減刑改判廿年。換句話說,陳瑞欽連殺五名親人還能「獨活」,惟此案仍可上訴。
不過,陳瑞欽另涉性侵殺害陳姓女子案,從南投地院一審到台中高分院更五審,全都判處死刑,該案亦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更七審法官指出,陳瑞欽於九十二年五月廿七日在南投警方偵訊時,主動坦承殺害養子陳一志、陳宗慶及親生兒子陳建宏詐領保險金,雖然當時嘉義檢警對他的犯行有所懷疑,卻因尚未找到證據,所以符合自首要件。
曾任職中油工程師的陳瑞欽(六十歲),由於嗜簽六合彩積欠大筆債務,從七十四至八十七年,先後殺害第一任妻子曾碧霞、養子陳一志、親生兒子陳建宏、第二任妻子王淑嬰及養子陳宗慶等五名親人,共詐得四千四百多萬元保險金。
後來因為保險公司警覺,並於八十九年提出檢舉,嘉義檢警才朝「謀財害命詐領巨額保險金」方向偵查,但找不到殺人事證。
直到民國九十二年陳瑞欽涉性侵殺害陳姓女子被南投警方偵辦,他才向警方坦承涉及殺害妻兒。
其中,陳瑞欽殺害兩任妻子曾碧霞、王淑嬰部分,由於符合自首要件,又連獲七十七年、九十六年兩次減刑,前年已被最高法院判刑廿年,褫奪公權十年確定。
至於殺害三子部分,從嘉義地院一審到台南高分院更七審,除更三審判無期徒刑、更五審及更七審判處徒刑廿年外,其餘全都判處死刑,主要爭議在於陳瑞欽殺三子是否符合自首要件。
PS太扯了!該死刑的卻沒有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