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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恐龍法官
作者: 好大一隻 日期: 2012.07.25  天氣:  心情:
今天環保局告我們在87,88年在市府以工代職所以多領的每月薪水中清潔獎金,已經換過好几個市長,之前几個市長回文都不用還了,中間也經過一次又一次行政法院,現在又換民事法院,唉.....以工代職在各局處本來就是大家都有的事,每次審計處來文都是回覆沒有就好了,結果89年環保局人事室的股長和主任還把我們這些以工代職的人員名冊回覆給審計處,就這樣讓我們這些人一直過著被環保局和審計處要錢的日子,都沒一個長官為我們說話,如果沒有我們這些人那些年環保局的業務(如公文電腦化等等)能進行的那麼順利,結果因為清潔獎金的給與辦法要實際從事清潔工作才可領取,
我們這些人調出來後,後來再調進市府的職工都要簽放棄領取清潔獎金,才能調到市府做內勤工作,由此可知我們這些人從來都沒簽放棄領取清潔獎金,為什麼要把領了的清潔獎金還回去,環保局也都沒有先告知,就發公文要我們到市府環保局上班,我們薪水造冊要多少人長官蓋章後才能讓我們領到薪水...
今天在民事法院,恐龍法官的口氣又是一樣只注意環保局和審計處的公文,都完全沒關心我們這些人,因為一個內部法條不適用,就被虐待了十多年的日子,我們人數有一百多人,已經開了一庭,第一庭的法官就比較為我們說話,而且要環保局把我們那二年實際的工作內容,寫出來,並且用了一個案例,每月領取的薪水,追訴期只有五年(已經過十多年),而不是環保局主張的獎金追訴期十五年,希望上一庭的判決快一點出來,好讓我們的那個恐龍法官比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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