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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場未滿18歲辦卡借書的實戰
作者: ㄚ輝 日期: 2010.11.24  天氣:  心情:
剛剛去逛了一下書店

然後接到朋友電話說他在打工地方發生狀況

就去幫忙處理

搞到剛剛才回來

蠻有趣的

跟大家分享一下



有國一的女生因為借書逾期為歸還

依合約要賠償金額

且對方又說把書弄丟

要賠償240 對方家長帶她女兒來理論

她未滿18歲

貴公司怎麼可以給她簽這個借書辦卡合約

依法是要監護人同意

所以貴公司錯在先

等於說合約無效

要解約 卡會退還 但辦卡費100元要歸還



還扯到民法說賠償不能大於本金

一本書才100多

怎麼能要求賠償到240(因為預期1個多禮拜 加上那本書遺失費用就是240)

我是覺得很凹啦

不過很好的實戰怎麼能不放過

因為這種情形最遭就是加上法院 但上法院光訴訟費用那些就要好幾萬 划不來 (可以拿這個嚇他)

且這種案件法官都會要求庭外和解就好

因為很浪費社會資源

最遭就是這樣



老大也說過做人不要趕盡殺絕

那這件是雙方都有錯

就辦卡部分

這點我就先說聲抱歉

是公司把關沒注意清楚

只要卡能完整退還

100辦卡費就歸還給他

因為合約本身就是無效

要套簽約規章的那條 解約的話辦卡費不退還是不成立的(這點我們是站不住腳)



至於說借書逾期未還費用

他跟我扯說百貨公司都有鑑賞期...

問題是這是租書店

消費模式是不一樣

逾期未還所收的費用是賠償公司在這幾天因這本書而不能出借獲利的損失

雖然他一直以那句話 他未滿18歲 合約無效

但這位家長你身為他的監護人

小孩犯罪

你就要當一個監護人該負的責任

接下來我給我朋友兩個選項

1.反正書都沒事回來了 這幾天的利益其實可以不用在意 不要硬要炸乾客戶 畢竟這種生意是要做長久 且說損失其實也沒損失

2.也是可以要逾期歸還賠償費用 因為造成我們的損失了(這本書在這幾天能出借獲利的價值)

不過第二點我怕我站不住腳

因為相關法律我不清楚

這種情形是否真須賠償

反正我至少不要讓人覺得我不懂法律

且頂多跟他說我們就依法辦理 按照法律條文規定來處理

我也當場會馬上連絡公會

詢問這方面

馬上給他一個交代

這樣他也沒話說

律師講的規定部會瞎掰的吧



我朋友他電話問過老闆

老闆說這種是他負責就好

又不願意出面

那我朋友決定以第一項

以和為貴



就這樣對方也就能接受

也要她女兒道歉

我們也微笑送走他們

只是心中有點火

那個監護人居然沒道歉

一副自以為賺到的樣子



算了

客人百百種

跟他在那邊耗時間沒意義

且在場也有很多客人

不要再打擾到其他人

事情就這樣落幕了



不過是後還是有檢討一下

我們也幫忙把其他未滿18歲辦卡的客人挑出來

交給老闆去處理

避免在發生此問題

但我還是要回家來查一下

真有此事?

沒18歲不能辦卡租借書嗎...

來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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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24 20:09
她, 38歲,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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